Linux

GNU/Linux 許可混亂

  • September 12, 2014

我正在建構一個 Gnu/Linux 發行版。我保持核心開源,但桌面環境和基於它的程序(由我建構的程序)將是專有的。是否可以?GNU GPL v2 聲明不能使 GPL 許可軟體的衍生產品成為封閉原始碼。因此,我不是在修改 Linux 核心,而是添加了一些附加組件。如果整個項目是閉源的,會不會有任何許可問題?

首先,GNU/Linux 發行版由許多軟體包組成,其中一些是根據 GNU GPL 許可的,但也涉及其他許可。例如,Perl 包含在Artistic License 或 GPL(您的選擇)中,而 Apache 包含在Apache 許可中。也就是說,GPL 是您必須使用的最強大的 Copyleft 許可證之一。

GNU GPL 僅涵蓋分發;只要您不與任何人共享您的 Linux 發行版,您甚至不必遵守其條款。但是,如果您確實共享它,任何收到副本的人都有權要求您提供原始碼。或者,您可以採用類似於 Red Hat 的方法,即僅發布原始碼,但僅向付費客戶提供編譯後的二進製文件。

但是,如果你想建構一個閉源產品,GNU/Linux 是一個糟糕的起點。你可以考慮定制一個基於 BSD 的系統。

引用自:https://unix.stackexchange.com/questions/123486